ICS 65.020.01 B 00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899—2019 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南 Guidelin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e comprehensive standardization demonstration area 2019 - 07 - 16 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 08 - 15 实施 发 布 DB 12/T 89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雪军、左勇、石莉、辛庆正、何媛、曹喜军、王雨、刘烨潼。 I DB 12/T 899—2019 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及建设程序与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其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600 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国标委农[2007]81号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6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agriculture standardization demonstration area 围绕农、林、牧、副、渔业特定项目以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组 织管理完善的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的区域。 3.2 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 agriculture comprehensive standardization demonstration area 为了达到确定的目标,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建立农业标准综合体,且贯彻实施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并对周边和其他相关产业起示范带动作用。以下简称“示范区”。 4 建设原则 4.1 目标导向原则 以示范区建设目标为导向,针对目标开展影响示范区建设相关要素分析及规划,实现农业标准综合 体建立、实施、运行评价、持续改进等一系列标准化活动。 4.2 系统优化原则 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综合考虑和系统分析示范区建设各相关要素,优化调整相关要素和具体指标 参数,寻求示范区综合标准化最佳建设方案。 4.3 整体协调原则 整体协调对象、要素、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调整示范区对象及要素的相关内容和指标参数,确定 最佳方案,保证农业标准综合体实施的整体效益大于各标准单个实施的累加效益。 1 DB 12/T 899—2019 4.4 因地制宜原则 综合考虑农业的区域性、生物性、季节性等特性,依据农业资源条件、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产业 链等因素,合理确定示范区建设工作对象、目标与内容等。 5 基本要求 5.1 5.2 5.3 5.4 建设过程应符合《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示范对象区域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且相对集中,具有标准化管理基础。 应有必要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财力资源作为示范区建设支撑。 示范区建设成果可有效推广。 6 建设程序与内容 6.1 示范区准备 6.1.1 选取对象 6.1.1.1 示范区建设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取: a) 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优先选择对国民经济建设和人 民生活影响大的,具有重大技术意义和显著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的农产品生产、农业经营活 动和与农业直接相关的服务为综合标准化对象; b) 以农产品生产为对象的综合标准化, 优先选择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需要的大宗农产品;投资少、 见效快、经济效益大的高附加值农产品;自然资源丰富、具有优势特色的农产品;产业链条长、 具有多功能性的农产品以及技术含量较高、集约化程度高的农产品; c) 以农业经营为对象的综合标准化,重点选择农产品供应链管理、营销管理、农业企业规范化管 理等; d) 以农业相关服务为对象的综合标准化,重点选择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 通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息服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等; e) 以推动绿色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为对象的综合标准化。 6.1.1.2 应根据农业发展方向、示范区建设需要以及对象选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权衡 分析,确定所选择的对象。 6.1.2 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内容宜包括以下方面: a) 技术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协调性; b) 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的充分保障等客观条件; c)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风险和困难的预判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d) 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等情况。 6.2 示范区规划 6.2.1 组织机构 6.2.1.1 成立领导小组 2 DB 12/T 899—2019 应成立示范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负责组织项目的整体运行和监管,包括计划制定、人员安排、 工作督导、实施保障以及项目实施后效果评价、激励和反馈等工作。 6.2.1.2 成立办公室 领导小组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示范区日常运行。 6.2.1.3 成立技术工作组 应成立示范区标准制订、标准宣贯等技术工作组,负责总体计划的落实工作,包括标准化宣传和培 训、标准制修订、标准整体实施等工作。技术工作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资质,应与本示范区要求的技术 体系相符合。 6.2.2 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应包括如下内容: a) 收集产业相关的政策及信息; b) 收集国家和地方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c) 全面掌握示范区运营的实际情况,形成项目背景材料; d) 示范区内部其他相关文件。 6.2.3 确定目标 总体目标宜从以下因素进行考虑,可以是单项目标或综合目标: a) 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水平; b)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c)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d)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可持续发展; e) 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产量水平; f) 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占有率; g) 品牌效应和产品认证情况; h) 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水平; i) 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 6.2.4 农业标准综合体 6.2.4.1 相关要素分析 按照总目标需求和实际状况,依据农业资源条件、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产业链长度等因素和条件, 找出影响总目标的各种因素,列出综合标准化对象的直接相关要素和间接相关要素。 相关要素的选择应把握好对总目标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复性和关键性要素,确保相关要素不发生重大 遗漏并保证其数量适中。必要时可对要素进行重要程度评价和排序。 按各相关要素的性质、类别及其相互关系,确定综合标准化相关要素图的框架结构,绘制范围明确、 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层次清晰的农业综合标准化相关要素图,并给出文字说明。 6.2.4.2 目标分解 目标分解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3 DB 12/T 899—2019 a) b) c) d) 目标分解应按“总——分——合”原则进行。即将总体目标分解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分目 标,各个分目标的综合又体现总体目标; 分目标与总体目标要保持方向一致,内容上下贯通; 目标分解中,要注意到各分目标所需要的条件及其限制因素,如人力、物力、财力和协作条件、 技术保障等; 各分目标在运行中要协调、平衡。 6.2.4.3 确定标准项目 应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遵循统一、简化、优化、协调原则,协调优化标准指标,提炼整合共 性标准,尽量减少标准层次,保证标准综合体中仅包含系统成套的、必要的全部相关标准。 6.2.4.4 农业标准综合体构成 应根据确定的农业综合标准化对象,列出所有与之相关的直接要素和间接要素,进行系统分析,理 清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绘制要素关联图,进而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确定标准项目,系统设计农业标 准综合框架,合理构成农业标准综合体。 6.3 农业标准综合体建立 6.3.1 建立标准化队伍 6.3.1.1 应成立由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组成的标准化队伍。 6.3.1.2 应成立由农业管理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研究机构、行业专家和示范区标准化队伍中有经 验的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小组。 6.3.2 建立标准体系 6.3.2.1 标准起草小组应制定标准综合体建立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 6.3.2.2 针对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应构建以操作标准和技术标准为中心,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相结合的标准综合体,建立标准体系结构图。 6.3.2.3 应依据“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6.3.2.4 应收集国内外、行业、地方和企业的相关资料,在收集、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标准 综合体采用标准和制订标准的数量和内容。 6.3.2.5 所有配套的标准相互之间应协调,最终形成标准综合体。 6.3.3 提高标准的实用性 6.3.3.1 标准综合体中的标准制订工作全部完成后,标准起草小组应对标准制订全部工作情况进行总 结。 6.3.3.2 应将配套标准发放到相关部门征集意见。 6.3.3.3 对各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应进行认真研究,并对相关标准修改完善,确保标准文本的适用性 和可操作性。 6.4 农业标准综合体实施 6.4.1 制定实施计划 应制定标准综合体的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地明确实施进度,落实标准综合体所需的各项条件。 4 DB 12/T 899—2019 6.4.2 标准宣传 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形式,采用娱乐节目、知识竞赛、专题报道、墙体标 语、宣传画册等宣传形式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化的宣传活动,提高农业综合标准化意识。 6.4.3 标准应用培训 6.4.3.1 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 6.4.3.2 应配备充足的培训师资,师资人员结构应合理,并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 6.4.3.3 培训材料应紧密围绕拟实施的标准,材料应配套齐全,并及时发放至相关人员。 6.4.3.4 宜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把讲解、现场观摩和动手操作结合起来,并做 好培训过程记录,进行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的后期调查。 6.4.3.5 培训过程中,应注重培训科技示范户、专业户、种养大户,从农民中培养一批农业标准化带 头人。 6.4.4 过程实施 6.4.4.1 示范区应按照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进度安排,有效地实施农业标准综合体中的全部标准。 6.4.4.2 应建立投入品采购制度及产品检验制度,确保农业标准综合体正常实施。 6.4.4.3 应明确农业标准综合体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制定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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