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B 00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991.2—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 2 部分:土地平整 Land reclamation construction of high standard farmland Part 2: Land levelling 2015 - 11 - 24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61/T 991.2—2015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一般规定 .......................................................................... 1 4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 2 5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 5 表 1 土壤物理、养分、环境质量指标标准 ................................................ 5 表 1 土壤物理、养分、环境质量指标标准 (续) ......................................... 6 I DB61/T 991.2—2015 前 言 DB61/T 991分为 7 个部分,每个部分可单独使用: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 ——第2部分:土地平整; ——第3部分:灌溉与排水; ——第4部分:农田输配电; ——第5部分:田间道路; ——第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第7部分:辅助工程。 本部分为DB61/T 99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陕西诚业土地勘测规划设计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正秋、陈悦、史鉴、张镝、丁天寿、崔耀武、魏宏安、张晖、叶伟。 本部分由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部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 电话:029-88450992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 邮编:710075 II DB61/T 991.2—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 2 部分:土地平整 1 范围 DB61/T 991的本部分规定了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有关土地平整工程的一般规定、耕作田块 修筑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作为项 目设计、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查、审批、竣工验收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3006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TD/T 1007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DB61/T 966 农田土壤培肥技术规范 3 一般规定 3.1 耕作田块布置 3.1.1 布置要求 3.1.1.1 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项目区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进行耕作田块布置。渭河河谷冲积平原、 渭北黄土台塬及汉中盆地川道内灌区宜修建方田;秦巴山地、汉中盆地川道内水田宜布设格田;渭北黄 土台塬、陕北及陕南山地丘陵区坡耕地上宜布设梯田。 3.1.1.2 耕作田块应与灌溉、排水工程、道路、农田林网布局相协调。 3.1.1.3 耕作田块布置应有利于机械作业、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3.1.1.4 耕作田块布置应尽量保持土地权属不变,方便规模化经营。 3.1.2 各类型耕作田块布置 3.1.2.1 方田 应以村庄定路,以地形定渠,以渠、路作骨架划块定方。主干路与干、支渠(沟)应划大方,田间 路和斗、农渠应划生产方,并在方田内布置田、水、路、林。应沿渠、路植树绿化,以实现方田林网化。 生产方内一般不设固定渠道和道路,只设临时渠道。坡度大的耕作田块,原则上应沿等高线平行布设。 1 DB61/T 991.2—2015 3.1.2.2 格田 应在生产方内布设格田。 3.1.2.3 梯田 3.1.2.4 梯田原则上应布置在 25°以下的坡耕地上,25°以上的连片坡耕地一般不应纳入项目区范 围。若项目区内一个较为完整的低坡度坡面上夹杂有少量 25°以上坡地,为使农耕地连条、连片,方 便耕作,也可修成梯田。 3.1.2.5 梯田应修筑在土质好、坡度缓、距离村庄较近、交通方便、位置较低、邻近水源的地带。秦 巴山区应将梯田优先布置在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带。 3.1.2.6 对需修建梯田的区域,应兼顾梁、峁、弯等各种微地貌,宜沿等高线集中连片布置,当等高 线弯曲过大时,可大弯就势,小弯取直予以顺直。 3.2 土地平整单元 3.2.1 方田区 2 2 2 方田区以生产方为平整单元,每块生产方控制面积一般为3hm ~15hm ,以6.5 hm 左右为宜。渭河河 2 2 谷冲积平原与汉中盆地川道区,每方面积可达6hm ~24hm 。井灌或渠井双灌区,一般一眼井控制1个~2 个生产方。 3.2.2 水田区 2 2 水田区以格田为平整单元,每块格田面积宜为0.2hm ~0.7 hm 。丘陵区地形复杂,每块格田面积宜 2 2 为0.06 hm ~0.07hm 。 3.2.3 梯田区 梯田区以一块梯田为平整单元,黄土丘陵沟壑区的梯田大多修筑在15°以上的坡耕地上,每块梯田 2 2 2 2 2 面积宜为0.10 hm ~0.15hm ,最小不应小于0.03 hm ;渭北台塬区每块梯田面积宜为0.3 hm ~0.9 hm 。 3.3 平整度 3.3.1 方田生产方的平整度,在施工时应控制在±6cm 以内,通过耕作后应达到±3cm 以内。 3.3.2 格田平整度应达到±3cm 以内;旱作田块平整度在施工时应控制在±15cm 以内,通过耕作后应 达到±5cm 以内。 3.3.3 喷微灌田面平整度宜在满足管道布设情况下适当降低。 3.4 田面坡度 3.4.1 对于灌溉生产方,平整后应具有均一田面坡降,顺灌水方向应控制在 1/800~1/400 以内,土壤 透水性强取大值。 3.4.2 格田内田面应近乎水平。 3.4.3 灌溉梯田(条田)的田面坡度应控制在 1/500~1/300;旱作梯田田边 1m 左右处,应保留 6°左 右的反坡,做到外高内低。 4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4.1 方田 2 DB61/T 991.2—2015 4.1.1 田块长度、宽度 生产方田块长度与末级固定渠道长度相当,宽度是相邻的两个末级固定渠道之间的距离。田块长度 宜为300m~400m,宽度宜为100m~200m。 4.1.2 田块高程 应运用数学模型方法或划分小方格的方法,测算出平整田块平均高程。平整后田块内所有高程,均 应低于引水口渠底高程,否则应调整地面坡降,适当降低田块设计高程。 4.1.3 田块形状 田块形状应力求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宜为直角或接近直角;应避免不规则的三角形与多边形;田 块长宽比不宜小于4︰1。 4.2 格田 格田田块一般长为80m~150m,宽为20m~30m。地形复杂的丘陵区的田块长应为25m~50m,宽应为 7m~15m。 4.3 梯田(条田) 4.3.1 梯田分类 梯田根据地面坡度不同,分为陡坡区梯田与缓坡区梯田;根据田坎建筑材料不同,分为土坎梯田、 石坎梯田和植物坎梯田;根据断面形式不同,分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隔坡梯田和反坡梯田;根据梯 田用途不同,分为旱作物梯田、水稻梯田、果园梯田、茶园梯田等。 4.3.2 防御暴雨标准 梯田的防御暴雨标准一般采用10年一遇3h~6h最大降雨。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或其他少雨地区,可采 用20年一遇3h~6h最大降雨。 4.3.3 类型选用与布置 4.3.3.1 一般土质丘陵或塬、台地区宜修筑土坎梯田;在土石山区和石质山区,坡耕地中夹杂有大量 石块、石砾的,宜就地取材修筑石坎梯田。 4.3.3.2 丘陵区或山区坡耕地坡度一般为 15°~25°,宜按陡坡梯田设计;黄土台塬塬面以及零星分 布于河谷川台地上的缓坡耕地坡度一般为 5°~15°左右,宜按缓坡梯田设计。 4.3.3.3 梯田区应有与田间道连通的生产路,当地面坡度较陡时,生产路盘绕而上修筑,纵向坡度最 大不应超过 7°。生产路可结合梯田田坎修筑。 4.3.3.4 在降雨较少的黄土塬区,可根据坡面来水量,在梯田内侧布设一定数量的水窖,用以拦蓄道 路径流和梯田内排出雨水,发展集雨灌溉;在降雨量多的秦巴山区,应在梯田内、外配置小型蓄、引、 排工程,就近拦蓄坡面径流用于灌溉,并保证梯田安全。 4.3.4 田面长度 15°以下缓坡梯田长宜为150m~300m,15°以上陡坡梯田长宜为100m左右,最短不应小于20m。 4.3.5 田面宽度 4.3.5.1 土坎梯田:田面宽度应满足灌溉和机耕要求,缓坡区宜为 30m~50m,陡坡区宜为 8m~15m。 3 DB61/T 991.2—2015 4.3.5.2 石坎梯田:土石山区土层一般较薄,平整后的梯田土层厚度应不小于 0.5m。当地面坡度小于 10°时,田面宽度应为 10m~12m;当地面坡度在 10°~15°时,田面宽度应为 8m~10m;当地面坡度 在 15°~20°时,田面宽度应为 6m~8m。 4.3.6 田坎设计 4.3.6.1 土坎梯田 4.3.6.1.1 田坎高度:应根据梯田断面要素、田坎修筑工程量和稳定性综合考虑确定。新修田坎高度 经验值为:陕南不宜超过 2m,关
DB61-T 991.2-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第2部分:土地平整 陕西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4 15:40:54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