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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 备案号: 18816-200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498—2006 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 加工技术规程 2006-04-29 发布 2006-07-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T 498—2006 I 前 言 本标准由上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婺源县茶业协会、婺源县茶业局、婺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和生、詹成业、李灶龙、金元养、余新祖、程德宝、程军斌。 DB36/T 498—2006 1 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 加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食品婺源绿茶的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DB36/T 497-2006生产的鲜叶为原料,进行加工成初制茶、精制茶及包装、贮藏和 运输的全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婺源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婺源绿茶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NY/T 5198-2002 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 SB/T 10034-1992 茶叶加工技术术语 3 要求 3.1 总则 3.1.1 应当对本标准所涉及的婺源绿茶加工及其后续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以保持加工的有机完整性。 3.1.2 婺源绿茶加工的工厂应符合 GB 14881-1994 的要求。 3.2 鲜叶 3.2.1 鲜叶原料应采自颁证的有机茶园,不得混入来自非有机茶园的鲜叶。不得收购掺假、含杂质以 及品质劣变的鲜叶或原料。鲜叶运抵加工厂后,应摊放于清洁卫生、设施完好的贮青间;鲜叶禁止直接摊放在地面。 3.2.2 鲜叶的运输、验收、贮存操作应避免机械损伤、混杂和污染,并完整、准确地记录鲜叶的来源 和流转情况。 3.2.3 再加工和深加工产品所用的主要原料应是有机原料,有机原料按质量计不得少于 95%(食盐和 水除外)。 3.2.4 鲜叶标准 婺源茗眉及级内茶的鲜叶标准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辅料 3.3.1 婺源绿茶加工中可用制茶专用油、乌桕油润滑与茶叶直接接触的金属表面。 3.3.2 禁止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粘结剂和其他添加剂。 3.4 加工厂环境 3.4.1 茶叶加工厂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 GB 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加工厂离开垃圾场、 医院 200m 以上;离开经常喷洒化学农药的农田 100m 以上,离开交通主干道 20m 以上,离开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500m 以上。 3.4.2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 3.4.3 茶叶加工用水、冲洗加工设备用水应达到 GB 5749-1985 的要求。 DB36/T 498—2006 2 3.4.4 设计、建筑新的有机茶加工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的要求。 表1 鲜叶标准要求 品 种 鲜 叶 标 准 一级(贡品) 单芽100% 3.4.5 应有与加工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和包装车间,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冲洗; 墙壁无污垢,并有防止灰尘侵入的措施,加工厂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 10mg。 3.4.6 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茶叶成品采用符 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后送入具有密闭、防潮和避光的有机绿茶专用仓库,有机绿茶应与常规茶分 开贮存。 3.4.7 加工厂应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应配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蝇、防鼠、防蟑螂、 污水排放、丰放垃圾和废物的设施。 3.4.8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照度达到 500lx 以上。 3.4.9 加工厂应有明确的卫生管理制度,应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3.5 加工设备 3.5.1 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 3.5.2 加工设备的炉灶、供热设备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墙外;需在生产车间内添加燃料,应设搬运燃料 的隔离通道,并备有燃料贮藏箱和灰渣贮藏箱。可用电、天然气、柴(重)油、煤作燃料,少用或不用木材作燃料。 3.5.3 加工设备的油箱、供气钢瓶以及锅炉等设施与加工车间应留安全距离。 3.5.4 允许使用无异味、无毒的竹、木等天然材料以及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 3.5.5 应制定加工设备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加工设备定期进行清洗。 3.5.6 有机加工应配备专用设备,如果必须与常规加工共用设备,则在常规加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 清洗,并不得有清洗剂残留。也可在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加工结束、有机产品加工开始前,先用少量有机原料进行加工,将残存在设备里的前期加工物质清理出去(即冲顶加工)。冲顶加工的产品不能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冲顶加工应保留记录。 3.5.7 禁止在有机茶加工和贮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照处理。 3.5.8 在加工或贮藏场所遭受有害生物严重侵袭的紧急情况下, 提倡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处理; 限制使用硫磺。如果必须使用常规熏蒸剂对加工设备或贮藏场所实施熏蒸,则必须先将有机产品移出熏二级(珍品) 一芽一叶初展(芽叶长2cm~2.5cm)占80% 婺 三级(精品) 一芽一叶开展(芽叶长2.5cm~3cm)占80% 源 茗 眉 四级(特级) 一芽二叶初展(芽叶长3cm~3.5cm)60% 一级 一芽二、三叶为主,其中一芽二叶占30%~50% 二级 一芽二、三叶为主,其中一芽二叶占20%~30% 三级 一芽二、三叶为主,其中一芽二叶占10%~20% 四级 一芽三叶为主,其中一芽三叶占30%~50% 五级 一芽三叶为主,其中一芽三叶占10%~20% 级内茶 六级 芽叶及同等嫩度的对夹叶、单片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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